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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同居,一方子女有赡养对方的义务吗?
引用本文:李向洋.老年人同居,一方子女有赡养对方的义务吗?[J].老年世界,2006(20):19-19.
作者姓名:李向洋
摘    要:编辑同志: 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在大儿子家居住期间与其邻居大妈(早年丧夫)产生感情想再婚。但子女们认为没必要再婚。无奈我与王大妈自2004年起在大儿子家过起同居生活。子女们本就对王大妈不满.再加上邻居们纷纷议论.他们经常对王大妈讽刺、谩骂.致使原本身体欠佳的她气得病倒在床。我想到法院起诉子女们不赡养“后妈”。但我们毕竟没结婚,请问:我的子女们有义务赡养王大妈吗?。

关 键 词:同居生活  子女  赡养  义务  老年人  对方  再婚  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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