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西洋的歌剧,既是一种音乐体裁,又是一种戏剧体裁。歌剧,这是剧情、诗歌和音乐的统一。在舞台上,戏剧演员,又是歌唱家。西洋的歌剧不同于中国的歌剧,其中没有科白、没有剧情表演的舞蹈。音乐在外国歌剧中,不是从属的因素,而是和演员一样,在创造演出的形象上居于主导地位,音乐形象连续不断地发展,贯穿在全部演出中。除去演员的造型,作曲家还运用旋律、乐曲结构、节奏、音色、力度等来揭示形象。这种揭示是从音乐这种艺术的特殊功能出发来表现各种感情和感受的变换,表现人的一切内心冲突、情绪、心理的,而且这种表现又同人的口头语言相联系。歌剧常用的曲式有二重唱、四重唱、叙咏调、咏叹调、合唱、序曲、前奏曲、间奏曲、终曲、插入舞曲、场面等等。歌剧既然在演出中音乐有极大的作用,因此,一出成功的歌剧传诸后世,其作者往往由音乐家留名。不少的作曲家都尝试过歌剧这种巨大的音乐创作,而且亲自标出作品的体裁(抒情剧、史歌剧、悲剧、正歌剧、宗教歌剧、轻歌剧、浪漫歌剧等等)。音乐家的巨大创造贡献以至使文学脚本的作者退居次要地位,甚至湮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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