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民法典对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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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新学.澳门民法典对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启示[J].学术研究,2002(12):9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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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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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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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人出生前处于胎儿状态时以及死亡后的遗体如果受到非法侵害,究竟应该由谁去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学者们颇多争议。我国相关的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些特殊的人格利益缺乏明确界定,给司法部门的实务操作带来诸多困难。考察有关胎儿和遗体权利属性的不同学说,借鉴澳门民法典对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立法经验,针对胎儿和遗体存在的不同方式及附着其上的不同法律形式进行分类定位,为胎儿和遗体的权利属性寻找合乎法理的权利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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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澳门民法典 自然人 胎儿 遗体 人格利益 |
文章编号: | 1000-7326(2002)12-0096-05 |
Legislative Enlighterment from Macao's Civil Law in Protecting the Benifit of Person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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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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