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含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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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捷.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含金量”[J].社区,2009(34):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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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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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后,除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单独设立外,其余的一律设在综合性社区服务站之中,已经单独设立的要逐步归并。各部门、各系统下拨社区的各种经费一律先交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由社区合理使用。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形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服务组织管理经营社区服务中心(站),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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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警务室 公共服务 “含金量” 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服务中心 专业服务组织 社区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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