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法律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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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立坤.论我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法律冲突[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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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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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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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1997年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特别行政区后,香港现行的法律将基本保持不变。这样,在一件同时涉及到香港和我国内地的民事案件中,香港法律和我国内地法律规定不同时,是适用我国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作者对香港法律与我国内地法律进行了分析比较,认为香港是我国的一个独立法律区域,并以此为前提,对诸如管辖权,几种主要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争问题提出了探讨性的意见。本刊以一家之言予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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