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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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建梅.关于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几点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5(9):8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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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建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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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陕西,咸阳,7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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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庭前证据交换作出了一些具体层面上的规定,改善了我国民事审判中有关问题长期无章可循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客观上有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民事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增进程序正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该规定只是司法解释而非证据立法,这种“先天不足”使庭前证据交换在民事诉讼中的运行出现了许多问题。就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固有功能和作用进行论述,进而对完善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提出切实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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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功能和作用 证据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5)09-0085-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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