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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和谐伦理观
引用本文:苏宝梅.我的和谐伦理观[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3(3):1-10.
作者姓名:苏宝梅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摘    要:我与刘宗贤、刘长明两位教授合作的《和谐伦理学宣言》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褒贬不一。作为一种新伦理观,和谐伦理当然是也仅仅是伦理学链条上一个发展的环节,自有其不完善之处。为了使这一新的伦理观更加完善,有必要再作如下说明:人类与非人类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万有价值定律是和谐伦理观的价值论基础,因而,都有以其特定方式存在的权利;人类的自私与冷漠是地球生态系统失衡之源;"三者"———仁者、智者和贤者,只是一种爱心大写意;"三爱"———爱人、爱生兼爱万物,是有差等的爱;和谐伦理内涵着和谐之善与和谐之美;使非生物生物化,使生物人格化,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和谐伦理学不是一般地反对科学技术,而是反对科学技术的滥用;能者多劳,在维持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平衡中,人类应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和谐伦理学固然相对超前,但她代表了伦理学发展的方向,是实实在在的伦理学指归,而不是伦理乌托邦。

关 键 词:和谐  万有价值定律  博爱  和谐伦理
文章编号:1671-3842(2003)03-0001-10
修稿时间:2003年1月9日

My Idea of Harmonious Ethic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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