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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引用本文:严存生,贺海仁.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J].学习与探索,1990(5).
作者姓名:严存生  贺海仁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摘    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权是人类特有的控制和驾驭外部世界的能力或自由,它的出发点是本来的人或自然人。人权观念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的斗争中,渊源于平等观念,是从“类”的角度所提出的平等要求。人权根源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它不是抽象的、天赋的和永恒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发展变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利用手中的财产剥削和压迫别人的特权。马恩之后的一百多年来,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人权和人权观在从应然向突然的转化运动中不断发展。当今世界上存在着资产阶级人权、社会主义人权和第三世界人权,以及这三种人权观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斗争。作者认为,社会主义人权是广大劳动人民要求事实上平等的权利,杜会主义人权观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之上,因此,杜会主义人权和人权观最有生命力,它代表了世界人权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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