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以TRIPS协议与ACTA为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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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治国,王文.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以TRIPS协议与ACTA为视域[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5):10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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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治国 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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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2.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陕西西安7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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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十周年之际,本文以TRIPS协议为视域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加以回顾并认为:我国对所承诺TRIPS协议中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义务通过国内法得到了切实落实,个别规定还高出了国际公约。随着知识经济的逐渐发展,无论中国的主观意愿如何,越来越高标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必将中国裹挟其中,对中国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中国今后能否达到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标准、这种国际标准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无疑给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带来隐忧,而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态度及其强有力的国家力量、法学界对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积极探索与研究则是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希望所在。本文提出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应采取分散型模式、立法内容应以达到国际公约基本要求的适度保护为准、应对相关出口企业普及相关国际公约知识以免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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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刑事法律保护 TRIPS协议 AC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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