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保全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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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开墅,张国炎.关于债权保全问题的研究[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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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开墅 张国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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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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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债权的保全概述三角债、连环债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个巨大障碍,仅靠行政手段不易解决,债权保全制度可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之处。债权人为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原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前者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后者于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就其担保物变卖的价款优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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