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招用工与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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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元龙,戴军章.承包人招用工与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吗[J].中国劳动,2012(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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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元龙 戴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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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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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某大酒店将厨房发包给厨师长(自然人),双方订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大酒店每月支付给厨师长包厨费,厨房工作人员技能、数量、工资标准等均由厨师长自行招用确定。职工陈某于2010年2月被厨师长招用为勤杂工。2011年6月,厨师长以职工陈某工作表现差等理由将其辞退。陈某一纸诉状将大酒店告上劳动仲裁庭,要求裁决大酒店: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庭在调查基础上认定如下事实:大酒店将厨房发包给厨师长王某,双方订立承包合同;大酒店不对厨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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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实劳动关系 承包人 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 自然人 工作人员 发包方 承包合同 厨房 人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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