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业权制度的评析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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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涛.我国营业权制度的评析与重构[J].甘肃社会科学,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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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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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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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樊涛主持的河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中国商事法律责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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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营业权作为一种商事权利,其保护客体为商人整体的营业利益,而非营业活动本身。受重义轻利、重农抑商等多种传统因素的制约,我国现行立法未规定营业权制度,仅规定了适用于公有企业的经营权制度。而现行的行政监管体制,也严重限制了商人的营业自由。重构我国的营业权制度,就应当在宪法中创设"营业自由"原则,在商事条例中规定营业权规则,在经济法中增设营业权的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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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权 营业自由 政府管制 制度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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