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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自由与法制
作者姓名:徐雁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自由的本质是人类具有的“自我主宰”的意志以及能够以此意志指引人们的行为。法律是为认可人们自由的行为,为自由提供保障、确定范围,以自由为目的而产生的。法制与自由就如同舟与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自由的追求,促使法律的创设和良好的实施。同样,对自由的追求,也促使人们对恶法的抛弃。即使有一天,法律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但自由的精神依将永存。

关 键 词:自由  法制  自我主宰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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