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自由与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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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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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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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的本质是人类具有的“自我主宰”的意志以及能够以此意志指引人们的行为。法律是为认可人们自由的行为,为自由提供保障、确定范围,以自由为目的而产生的。法制与自由就如同舟与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自由的追求,促使法律的创设和良好的实施。同样,对自由的追求,也促使人们对恶法的抛弃。即使有一天,法律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但自由的精神依将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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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 法制 自我主宰 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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