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读者问:我是某乡镇企业的采购员,一次随车到外地采购材料,途中遇歹徒持枪抢劫,所带的2000元公款被抢走。事发后,我和司机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回厂后,我向厂长汇报了经过。由于该案一直未破,最近厂方作出决定,让我赔一半的钱。请问我该不该赔钱?律师解答: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携带公款的损失,是由抢劫行为人造成的。因为你是在为企业购买材料的出差途中,代表的是企业,被抢劫所造成的损失,发生在你身上,实际受害方是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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