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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税收“大要案件发生率”
引用本文:朱安海,何泽辉,李薇.控制税收“大要案件发生率”[J].金陵瞭望,2006(22):41-42.
作者姓名:朱安海  何泽辉  李薇
作者单位:南京市国税稽查局
摘    要:随着税务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控制“大要案发生率”已作为衡量税务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所谓“大要案发生率”.即“大要案发生率=年度查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件数,全年总稽查户数×100%.该指标主要衡量税源户的监控水平……设标准值为0.1%”。这就是说到2010年.我市国税要基本实现税务现代化.必须将“大要案发生率”控制在0.1%以内.可谓任重而道远,、本文从近年来全市大要税务案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力图找出大要税务案件存在的些显著特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大要案发生率”。

关 键 词:税务案件  发生率  控制  现代化建设  税收  要案  标准值  税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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