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适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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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春生,张阳平.浅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适用依据[J].经营管理者,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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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春生 张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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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乐山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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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鉴于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与日俱增,许多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和欺诈的损害。为解决这些纠纷、维护购房者利益的过程中,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惩罚性赔偿引人到解决此类纠纷中。本文以商品房销售欺诈为中心,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的购房者可以请求商品房的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情形,分析了商品房销售欺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依据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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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 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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