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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多重转让中权利保护顺位的确立依据与证成——以“占有优先保护说”为核心
引用本文:彭诚信,岳耀东.房屋多重转让中权利保护顺位的确立依据与证成——以“占有优先保护说”为核心[J].山东社会科学,2012(5):16-22.
作者姓名:彭诚信  岳耀东
作者单位: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
2.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宁,272137
摘    要:当同一房屋被多重转让,所有买受人均未完成物权变动所要求的要件而就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时,确立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保护顺位(即谁优先获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的观点概有三种,即登记优先保护说、占有优先保护说与生效在先合同优先保护说。登记优先保护说与生效在先合同优先保护说各有其自身的局限,相比较来说,占有优先保护说最符合实践所需但又缺乏理论支撑。本文以有权占有中生发出的"绝对的占有权"理论为占有优先保护说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依据。

关 键 词:房屋多重转让  权利保护顺位  绝对的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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