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学方法论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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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佳.论意思表示解释的法学方法论选择[J].山东社会科学,2012(3):8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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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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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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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方法论的选择是意思表示解释的基础性问题。拉伦茨法学方法论以价值为导向,克服了概念法学方法论形式逻辑的机械性。由于理论预设的理想化,该方法论可能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社会法学方法论更为理性,该方法论弥补了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不足。但马克斯·韦伯的社会法学方法论存在如何实现与具体问题结合的难题。因循不同的方法论将构建出不同的法律制度,创新法学理论的研究方法论,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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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思表示解释 法学方法论 社会法学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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