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地位重塑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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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地位重塑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2(7):9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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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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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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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济南大学“社区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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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服务具有以下四种性质:公共性、公开性、直接性和公益性。不可否认,我国的公共服务领域当前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公共服务的总量不充足、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分配不均衡、公共服务领域的制度改革滞后等。从原因来看,最重要的就是政府的定位不太准确。为解决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地位进行重塑:第一,确立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主导地位;第二,创新政府对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第三,采取措施避免市场化的负面效应;第四,建立积极有效的公共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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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服务 政府地位 重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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