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给事中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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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给事中之职的设立,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秦汉之时就已有给事中的名称,但那时只是大夫、博士、议郎等的加官,而非常员,因加此衔者得以执事殿廷中,故名给事中.以后设置不常,隋文帝开皇六年诏吏部置给事郎,是专职而非加官。唐高祖武德三年改为给事中.掌封驳、奏抄等事。此后历代皆设,员数各异,其中元代给事中的职掌与各朝不同,主修起居注而不掌封驳、奏抄。明朝建国之初即设给事中,正五品.此后直到宣宗初名称和品秩都有变化,宣宗后始定.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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