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郭沫若同志的《奴隶制时代》(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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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公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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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郭沫若同志所谓的“奴隶”,竟能受到“超经济剥削”和“超额的剥削”,竟可以出现“应有的耕作之外的超额耕作”;其全部劳动不是“表现为无偿劳动”,而是按规定与“奴隶主”共同“分成”;“奴隶”的生产“三分要献出二分”,留下“一分”以维持自己的“衣食”。郭沫若同志认为:“奴隶”的“耕作”是有一定的“定额”的;“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也是有一定的“定量”(定度)的。对于这样的“奴隶”,马克思则名之为“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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