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之比较与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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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雪,尹梅.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之比较与借鉴[J].学术交流,2013(7):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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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雪 尹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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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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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重构”(YF11-Y10);联合保险经纪集团2012年度医疗卫生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科研项目“医疗机构风险控制教育培训体系研究”(LHYLFXZD20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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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其核心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借鉴法国法将医疗过失分为医学科学上的过失和医学伦理上的过失的做法,将医疗过失分为医疗技术过失和医疗伦理过失。由于两种类型的医疗过失存在差异,因此认定标准也应当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各种学说和判例的推动下,从争议到形成通说,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体系。英美法系将诊断、治疗领域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确定为"合理医师"标准,将信息提供领域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确定为"合理患者"标准。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将"善良家父"标准作为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而日本则确立了"医疗水平"标准。我国法律有义务指导医学界形成明确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体系。有鉴于此,借鉴了两大法系关于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相关理论,诠释了"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含义,将"合理患者"标准作为我国医疗伦理过失的认定标准,最后探讨了医疗过失认定标准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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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法 医疗过失 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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