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其核心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借鉴法国法将医疗过失分为医学科学上的过失和医学伦理上的过失的做法,将医疗过失分为医疗技术过失和医疗伦理过失。由于两种类型的医疗过失存在差异,因此认定标准也应当有所不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各种学说和判例的推动下,从争议到形成通说,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体系。英美法系将诊断、治疗领域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确定为合理医师标准,将信息提供领域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确定为合理患者标准。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将善良家父标准作为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而日本则确立了医疗水平标准。我国法律有义务指导医学界形成明确的医疗过失认定标准体系。有鉴于此,借鉴了两大法系关于医疗过失认定标准的相关理论,诠释了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含义,将合理患者标准作为我国医疗伦理过失的认定标准,最后探讨了医疗过失认定标准和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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