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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的“权利”
引用本文:傅华.论自然的“权利”[J].广东社会科学,2003(6):122-127.
作者姓名:傅华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哲学教研,北京,100044
摘    要:自然权利论者所提出的“自然的权利”是一个虚幻的概念。“权利”是人类群体中主体之间对各自存在意义的理解和承认的表达形式,本质上是社会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所谓“自然的权利”只能理解为“人权”的一部分,即“人的环境权利”;在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中,不应该使用“自然的权利”这个概念。

关 键 词:权利  人的环境权利  保护环境
文章编号:1000-114X(2003)06-0122-06

On the "Rights" of Nat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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