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不作为若干问题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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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琛瑜.违法行政不作为若干问题思考[J].社科纵横,2006,21(2):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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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琛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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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原工学院政法系,河南,郑州,4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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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不作为从性质上可分为合法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的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性质上界定违法行政不作为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应分清违法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明确违法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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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违法行政不作为 司法救济 国家赔偿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6)02-007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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