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后续矛盾及其化解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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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英湖.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后续矛盾及其化解建议[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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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英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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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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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表现在:林权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难以实现;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过低;林权证抵押贷款困难重重;木材运输产生新问题;病虫害防治难以统一步调;森林保险的参保率低;林农的各种税费负担重。化解福建林改后续矛盾的建议有:适度松绑林农的林木处置权;着力化解历史遗留的矛盾和纠纷;鼓励林农走合作经营的道路;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简化林权证抵押贷款手续;提高森林保险的覆盖率;减轻林农各种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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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 林权制度 改革 后续矛盾 化解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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