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近代英国法治秩序与市场经济建构的制度之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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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建国.司法独立:近代英国法治秩序与市场经济建构的制度之基[J].学习与探索,2006,5(2):14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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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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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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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的司法独立,主要是指普通法院相对于国王、相对于行政的独立。英国自“诺曼征服”以来,普通法院一直从属于国王,实施着国王的统治权与财产权不分、政治与经济不分的政治治理。然而由于近代早期英国财富存在形式的变革——由实物向货币的转化,财富从属于社会,进而引发了获取财富的方式变革,即由先前的国王分配变为市场分配。为适应上述变革,普通法院开始强调自己是习惯法的代表,坚持市场交换正义原则,开始与国王、与行政分离开来,确立了司法独立。英国普通法院司法独立的最重要意义在于促成了英国政治与经济、行政与司法的分离,完成了英国法治秩序与市场经济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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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独立 普通法院 英国 |
文章编号: | 1002-462X(2006)02-0144-05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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