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人公司之中间团体法人性 |
| |
引用本文: | 杨伏英.论一人公司之中间团体法人性[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1-4. |
| |
作者姓名: | 杨伏英 |
| |
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
| |
摘 要: | 对一人公司的法律性质的讨论由来己久 ,各国法学界主要有六种学说。笔者认为 ,潜在社团说、股份社团说、特别财产说、法律效果归属点说、政策说、营利财团法人说都不能合理解释一人公司的法律性质。一人公司既具有社团性 ,又具有财团性 ,是一种中间团体法人
|
关 键 词: | 一人公司 法律性质 中间团体法人 |
修稿时间: | 2001年11月22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