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上海市一项长达10余年的跟踪调查显示,近期“社会公平”被关注的程度已超过了“腐败”问题,而“教育公平”正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每个国家在制定教育政策的时候都秉承这样的理念:普及、民主、科学、公平。1995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教育权利的平等和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公平指涉的两个方面——有毫不含糊的法条保证;而在现实中,教育的不公又切切实实地存在着,存在于城市与农村之间、中西部不同区域之间、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不同阶层之间、重点与非重点之间……教育本应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重要工具,如果教育本身也成为加剧社会不公的帮凶,那么,人民还能从教育中期待什么?在追求和谐社会的今天,决策者应把教育不公平现象作为常鸣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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