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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与社会——参加法社会学国际协会第31届学术大会之后的思考
引用本文:季卫东.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与社会——参加法社会学国际协会第31届学术大会之后的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1996(3).
作者姓名:季卫东
作者单位:日本京都大学
摘    要:世纪的交替与文明的交锋、交融重叠在一起,给人类带来希望,也带来不安。19世纪末,尼采宣告“上帝已死”,理性的个人在实证主义的范围内成为主体——即不具备自我反思能力的主体。在20世纪,法学世界观几乎在全球规模上取代了神学世界观。然而,到20世纪末,普遍主义的法治秩序本身却出现了深刻的正统性危机,为此,哈贝马斯在批判尼采的“停止反思的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共实践和对话理性的社会政治哲学以及相应的法学理论。于是,理性因反思而超出了实证主义的藩篱,主体因相互性而超出了个人主义的范畴。现代西方的法律和权利的哲学基础从此而动摇。目前是一个“没有根据的时期”。各种事物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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