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影响天气的法律救济及法院的作用——以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 |
| |
作者姓名: | 杨桦 肖宝玭 |
| |
作者单位: |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2.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广东广州,510300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电子化行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
| |
摘 要: | 人工影响天气致损的法律救济有多种途径,法院的司法救济是一种重要的方式。法院应以促进法治为立足点,通过精准的适用法律、合理的选择法律,并巧妙运用法律原则保护公民权益。在此定位基础上法院可通过自身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通过调查研究提供完善立法建议,通过司法建议及定期指导,向政府提供管理意见,通过沟通交流培育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氛围。
|
关 键 词: | 人工影响天气 法律救济 社会管理创新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