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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姓名:吴金利
作者单位:山东社科院海洋经济研究所
摘    要:<正> 一、本原则的沿革与概念诚实信用原则最早可溯源于古代罗马法上的“善意”与”衡平”。到了古代德意志法上则表现为“依据诚实信用方法作誓”。但那时诚实信用还没有成为民法的原则。到1863年萨克森民法第八百五十八条则明文规定:“履行契约除依特约或法规外,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依诚实人之所为者为之”。至此,诚实信用以民法的原则出现,并迅即通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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