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成果形式评析 |
| |
作者姓名: | 杨芳 |
| |
作者单位: |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根据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的民族自治区既享有作为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立法权,也享有制定自治法规的立法权。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在立法实践中,由于所行使的立法权性质不同,所创制的立法成果形式在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及立法作用等方面均有所区别。本文拟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成果形式进行法律分析,以期对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法制建设进行一些有益的理论探讨。
|
关 键 词: | 民族自治地方 一般性法规规章 民族自治法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