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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承认
作者姓名:吴德成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当事人的承认在国外又称为"自认",具有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的诉讼功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承认包括对民事实体权益和诉讼程序的承认.当事人的承认一般指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诉讼上的承认,有约束法院裁判的效力,但这种效力在特定情况下存在例外.

关 键 词:不利自己的事实  诉讼上的承认  证据效力  除外情况
文章编号:1004-0633(2004)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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