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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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德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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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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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事人的承认在国外又称为"自认",具有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的诉讼功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承认包括对民事实体权益和诉讼程序的承认.当事人的承认一般指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诉讼上的承认,有约束法院裁判的效力,但这种效力在特定情况下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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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利自己的事实 诉讼上的承认 证据效力 除外情况 |
文章编号: | 1004-0633(2004)15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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