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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确立
引用本文:马晓莉,赵晓耕. 论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确立[J]. 湖南社会科学, 2005, 0(2): 57-60
作者姓名:马晓莉  赵晓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中国女子近代继承法意义上财产继承权的确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文本上取得财产继承权 ,到判例、解释例使之从受限走向平等 ,再到民法继承编的最终法律确认。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成功转型从另一个侧面对近代继承法 ,乃至是民法实施的不太理想作了诠释 ,告诉我们从法观念到法制度的变迁 ,不是一种简单的置换 ,而是要受制于作为整体的法文化发展变迁的规律。

关 键 词:女子财产继承权  继承法  近代民法
文章编号:1009-5675(2005)01-057-04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roperty Inheritance Right of Chinese Modern Wome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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