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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必然性与实现途径
引用本文:胡娟.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必然性与实现途径[J].南都学坛,2000,20(2):94-95.
作者姓名:胡娟
作者单位: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
摘    要:以公有制为主体 ,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及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应全面理解公有制及其主体地位的含义 ,通过提高公有资本的质量 ,增加国有经济控制力来实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关 键 词:改革  公有制  主体
文章编号:1002-6320(2000)02-094-02
修稿时间:1999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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