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必然性与实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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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娟.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必然性与实现途径[J].南都学坛,2000,20(2):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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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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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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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公有制为主体 ,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及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应全面理解公有制及其主体地位的含义 ,通过提高公有资本的质量 ,增加国有经济控制力来实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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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改革 公有制 主体 |
文章编号: | 1002-6320(2000)02-094-02 |
修稿时间: | 1999年12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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