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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侵害劳动者的择业权
引用本文:王政.用人单位不能侵害劳动者的择业权[J].劳动世界,2008(6).
作者姓名:王政
摘    要:案例]:方某于2000年1月同市化工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月,原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方某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厂方仍按方某原工资数额发给方某工资。2005年4月,方某拟往江苏某市化工厂工作,遂到厂劳资科办理转移工作手续,遭到厂方拒绝,厂方并要求方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意思表示  双方当事人  化工厂  劳动者  劳动关系  订合同  侵害  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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