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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认识论范畴的主体和客体
引用本文:夏甄陶.论作为认识论范畴的主体和客体[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3(5).
作者姓名:夏甄陶
摘    要:本文在坚持唯物主义本体论的前提下,探讨了作为认识论范畴的主体和客体的规定性、主客体范畴的关系结构及其历史性质。文章认为,人作为主体的本质规定是从他的社会本质、社会联系中获得的。人通过劳动创造自己的社会本质和本质力量,从而确立自己的主体地位。认识论意义上的客体,并不等同于物质或物质世界,而是指那些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为主体对象性活动所现实地指向的客观事物。文章还指出,在认识论范围内,主体和客体作为对象性活动结构的两极,其相互关系是复杂的,并经常处于变化之中。文章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表面上排斥本体论而实际上又把认识论中的主客体关系本体论化的倾向,作了批判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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