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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司法鉴定意见实体审查标准
引用本文:王治文,肖爱.“合理性”:司法鉴定意见实体审查标准[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39-43.
作者姓名:王治文  肖爱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416000
摘    要:真正能让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产生内心确信的标准是其"合理性",即合乎事实、合乎理性、合乎规律与合乎逻辑。因此,"合理性"才是司法鉴定意见的实体审查标准,是司法鉴定意见最具价值的因素。以"合理性"为标准,有利于法官对鉴定意见进行准确认证、提高鉴定文书的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违背现有鉴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鉴定意见、明显违背经验法则的鉴定意见以及没有依据支撑的鉴定意见,都不符合"合理性"标准。应该完善司法鉴定标准立法,加强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能力,规范鉴定意见审查认证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此完善司法鉴定实体审查的制度建构。

关 键 词: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  合理性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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