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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藩院则例》析清朝对蒙古地区立法特点
引用本文:杨选第.从《理藩院则例》析清朝对蒙古地区立法特点[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0(2):39-41.
作者姓名:杨选第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系
摘    要:《理藩院则例》是清朝理藩院治理蒙古地区事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结合其中律条分析清朝对蒙古地区立法特点,主要有德主刑辅、恩威并用、控制蒙古族上层人士;严刑竣法、严明禁令,对蒙古人民实行高压政策;编旗划界、分而治之,确保中央对蒙古地区的专制统治;维持封建等级制;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等。其最终目的是加强对蒙古民族的专制统治。

关 键 词:理藩院则例  德主刑辅  严刑竣法  分西治之  因俗制宜
文章编号:1003-5281(2000)02-0039-03
修稿时间:199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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