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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出资购房 母亲独赠一子遗嘱无效
作者姓名:王慧芳
摘    要:1985年3月,大明与大山、大海兄弟三人共同出资,在山东省荣成市俚岛镇购买草房三间,供母亲王老太居住。1990年,荣成市政府普查土地使用权时,村委会依据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居住者名下的方式,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关 键 词:母亲  土地使用权  购房  遗嘱  荣成市  居住者  宅基地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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