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结婚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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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夙.论结婚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5(1):7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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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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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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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结婚登记制度作为一项民事制度被规定于作为私法的婚姻法之中,但由于国家民政部门的介入又使其带有强烈的公法色彩。所以,人们对于结婚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并未获得一致的确认与认同。对由于结婚登记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进行法律救济时,司法不得不面临程序上的选择。这既给当事人带来诸多民事困扰,又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法律难题。结婚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直接关涉结婚登记机关的设置、职权,并影响着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结婚登记行为虽然糅杂了私法要素,但归根结底仍然是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分析应当是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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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结婚登记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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