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盟制纵横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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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廷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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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党委政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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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底,我国的省和自治区设有119个行政公署,它所指导工作的地域范围,过去称为“专区”。专区最早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直沿用到1975年。1975年之后,改称“地区”,一般包括若干个县、市。地区行政公署是省和自治区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权。 内蒙古的“盟”与其它省、自治区的“地区”是否相同?盟是一级行政实体还是行政区域单位?如果相当于“地区”,为什么在称谓上独称之为“盟”?在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今天,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加以分析,企望对实际工作有微薄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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