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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
摘    要:正针对南昌市部分机关单位存在的"门好进、脸好看、不办事"和党员干部不敢担当等问题,从9月起至12月,南昌市开展"为官不为"、"为政不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下发《南昌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整治】决策失误等11种情况要问责,出现问题要"减编"《办法》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11种违反干部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给予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和辞退等。

关 键 词:建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  干部作风  书面检查  领导干部  党员干部  行为失范  暂行办法  监察部门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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