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变之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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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烈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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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四川温江,6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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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根本上说,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中,法变不过是以西方意义上的法治理念将传统颠覆且替换的过程.传统的转换,亦即是"传统活化石"即民众的转变.就此意义而言,法变成功的目的在于将民众从传统之中置换出来,使其建构新的法治意识.法变层面上的主体不仅仅为作为法变主导者的政治主体,还在于作为回应体的民众主体(社会).法变的成功在于两者之间的相互辉映.就此而言,主体乃是政治与社会抑或说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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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变 现代化 法治意识 法变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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