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略论法变之要义
引用本文:汤烈琴.略论法变之要义[J].天府新论,2009(Z1).
作者姓名:汤烈琴
作者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四川温江,611130
摘    要:从根本上说,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中,法变不过是以西方意义上的法治理念将传统颠覆且替换的过程.传统的转换,亦即是"传统活化石"即民众的转变.就此意义而言,法变成功的目的在于将民众从传统之中置换出来,使其建构新的法治意识.法变层面上的主体不仅仅为作为法变主导者的政治主体,还在于作为回应体的民众主体(社会).法变的成功在于两者之间的相互辉映.就此而言,主体乃是政治与社会抑或说民众.

关 键 词:法变  现代化  法治意识  法变主体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