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质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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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圆足.论本质属性[J].学术研究,19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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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圆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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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形式逻辑以属性一名词来表示事物或概念之间一切相同和相异的东西。例如某甲和某乙同是中国人;一个热情,一个冷淡。中国人是他们共通的属性;而热情与冷淡则是他们各自独有的属性,是把他们互相区别开来的一种属性。有些人因此就以性质来解释属性,以为中国人、热情、冷淡都是一种性质。其实,属性的范围比性质为广大。事物的同点、异点除了从性质显示出来外,从状态、行为与及行为的动机、行为的结果等等也可以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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