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规制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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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佑文 郭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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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 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基础部,重庆,4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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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格式合同从其兴起到被普遍接受说明它适应了经济生活的需要,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格式合同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是对传统契约价值的冲击,其价值具有相对性.为充分发挥格式合同的价值,有必要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上的规制,其中包括私法上的救济即民法规制和公法的介入亦即经济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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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格式合同 规制 民法规制 经济法规制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3)01-0093-02 |
修稿时间: | 2002-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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