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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地权利性质与权能安排——基于法学和经济学的跨学科分析
作者姓名:胡历芳  曾寅初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资本金融研究院;2.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权能安排对农户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处置行为的影响研究”(21YJC79004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地资源、资产、资本”(21FJYB048);
摘    要:农地“三权分置”是中国深化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亟需在统筹法学和经济学观点的基础上,完善司法解释和政策设计。法学解释强调所有权优先,经济学解释强调经营权可交易性和相对稳定性,两个学科对农地权利的解释存在差异,也存在平衡点。本文提出农地的“三权”的权利性质可解构为“所有权—兼具成员权属性的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其权利体系安排为:所有权是一种上位权利,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财产权,用以保护成员按份共有集体土地、享有农地流转和转用增值收益的权利;承包权是兼具成员权属性的用益物权,是农民关于农地共益权和自益权实现的载体;经营权是次级用益物权,应完善其权能并防止过度资本化。

关 键 词:农地  三权分置  性质  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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