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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监察管辖制度:生成逻辑与法治化发展
引用本文:阳平.中国特色监察管辖制度:生成逻辑与法治化发展[J].暨南学报,2023(1):78-91.
作者姓名:阳平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21ZDA122);;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法律控制”(17FXB008);;贵州省哲学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新形势下贵州应急管理法治化与法治能力现代化建设研究”(21GZYB30);
摘    要:监察管辖制度关涉监察机关的权限及与其他机关的权力分工,并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产生影响。该制度是立法者基于强化党对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战略优先性、实现监察全覆盖、权威高效反腐的多重逻辑创设的,凸显“监察优先性”特征。针对该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短板,为避免“监察优先性”陷入“监察中心主义”,应以法治化发展为导向,确立法定管辖原则、管辖能力匹配原则、有效衔接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以此为基础,可先后通过提升监察管辖制度的法治化能力、修法消除影响监察管辖制度法治化发展的制度成因,逐步提升监察管辖制度的法治化水平。

关 键 词:监察管辖制度  反腐败  监察机关  权力分工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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