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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失范性风险的法律因应——以凯尔森规范性理论为视角
引用本文:罗艺,陈佳星.生成式人工智能失范性风险的法律因应——以凯尔森规范性理论为视角[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98-108.
作者姓名:罗艺  陈佳星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
摘    要:以ChatGPT4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高度类人性和广泛适用性,有利于生产方式和众多领域的转型升级。然而,这种所谓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标志性产物,伴随着技术固有的风险性问题,引发伦理以及法律层面的失范性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失范性主要表现为:一是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风险问题,伦理与法律尚无回应;二是现有的伦理体系和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不足。为此,文章借鉴凯尔森的规范性理论,采用“旧论新用”的方法:一是利用伦理规范化,增强其约束性、可执行力,整理其内部层级关系,形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治理体系;二是运用法律规范化,强化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数理化逻辑运行的模型规范。最后,基于伦理与法律协同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范性体系。

关 键 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失范性  规范性理论  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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